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工动态 > 正文 >

关于评选2021年西南大学和重庆市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2021年04月26日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 查看:

各位2021届本科毕业生:

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学生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本科学生中开展评选2021年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学院推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南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

(一)基本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政治表现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优秀。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度。

4.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行举止文明。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残疾学生除外)。

(二)评选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学业考评和综合考评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30%。

2.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和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原则上为必修课课程)正考(含缓考)无不合格记录,现有条件无不能毕业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的情形。

4.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残疾学生除外)。

5.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诚信就业,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和恶意违约的情形。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到村任职、参加组织部选调的学生,可优先推荐评选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比例

按不超过拟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人数的15%进行评选推荐。

具体分配名额见下表。

水产养殖学(荣昌)

水产养殖学(北碚)

水族科学与技术

14

6

8

(四)评选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报附件3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和汇总表,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12点之前发送至李卿璐老师邮箱653252428@qq.com,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辅导员审查,学院(部)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步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专题会议研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者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应当回避。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我院实际情况进行推选。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当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必须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具体条件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三)推荐名额

全院范围内推选2名市级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报附件4市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和汇总表,还需提交大学期间获得的各类奖项的电子版支撑材料,创建文件夹并压缩为“姓名+支撑材料”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12点之前发送至李卿璐老师邮箱653252428@qq.com,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辅导员审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初步名单,学院(部)党政联席会通过,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

通知未尽事宜由学院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补充说明。

联系人:李卿璐 023-46230977 653252428@qq.com

附件:

附件1:西南大学2021年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西南大学2021年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2021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填报材料.zip

附件4:2021年市级优秀毕业生填报材料.zip

水产学院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