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班: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二、评选时间范围:
2019-2020学年度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其成员在评选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当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在该学年内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抗击疫情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5.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6.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近两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下同)(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四、推荐名额
依据学校2021年市级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的数据。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
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
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
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
先进班集体 |
2 |
1 |
1 |
1 |
符合条件即可推荐,无符合条件的不可推荐。 |
学院推荐1个,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
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由学院按下达指标等额推荐,学校综合评选推荐;先进班集体、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由学院严格按要求应报尽报,学校差额评选推荐,其中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每个学院只推荐一个。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学院可以少于下达指标推荐或不推荐。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报一类,事迹特别突出的,最多可推荐两类市级先进(占相应类别的总指标)。
五、推荐程序
由学生本人自荐或者班级推荐提出申请,并填报附件2市级优秀学生单项奖审批表和汇总表或附件3市级先进班集体审批表和汇总表(申请人须按照材料命名的提示进行修改材料名称的工作),还需提交大学期间获得的各类奖项的电子版支撑材料,创建文件夹并压缩为“姓名或班级+支撑材料”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12点之前发送至李卿璐老师邮箱653252428@qq.com,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辅导员审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步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
通知未尽事宜由学院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补充说明。
联系人:李卿璐 023-46230977 653252428@qq.com
附件:
水产学院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