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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20日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 查看:

各教学班:

为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西南大学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要求,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审核工作。此次认定数据将作为评选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评定依据,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学生的认定申请表、学院认定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说明交学校助学中心存档。

学院对全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原因突然致贫的学生,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的筛查与掌握,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

二、认定办法及程序

严格按照《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相关程序进行。以教学班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成员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三、认定对象

全院全日制统招本科学生。

四、认定程序及材料上交要求

1、每个申请认定的同学须参照附件3《样表》填写附件4:《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只交纸质版申请表,双面打印,申请者每人填写一份),于9月22日下午17点前将《申请表》上交至班主任处。注: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处必须手写签名。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工作,须由班主任任组长,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参照《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进行评议工作。各班须在9月24日下午17点之前完成所有评议工作。

3、各班派一名认真负责的认定评议小组同学将班级同学的《申请表》内容汇总填写至附件5:《水产学院认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按照表格第一行的填表说明填写)命名为“班级-水产学院认定情况汇总表”,只交电子版,于9月25日上午12点之前发送至各年级负责人邮箱。

4、各位辅导员助理仔细检查表格填写规范之后,将所有申请认定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双面打印,申请者和班主任都已手写签署意见及签名完毕)于9月25日下午17点之前统一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按年级汇总表序号编号排序)。


附件:

1.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2.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

3.样表.docx

4.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手写意见和签名).docx

5.水产学院认定情况汇总表(班级汇总、只交电子表至年级长邮箱).xlsx

水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