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西南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2023届本科毕业生:
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学生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本科学生中开展评选2023年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学院推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南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
(一)基本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政治表现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优秀。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度。
4.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行举止文明。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残疾学生除外)。
(二)评选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学业考评和综合考评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30%。
2.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和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原则上为必修课课程)正考(含缓考)无不合格记录,现有条件无不能毕业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的情形。
4.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残疾学生除外)。
5.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诚信就业,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和恶意违约的情形。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到村任职、参加组织部选调的学生,可优先推荐评选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比例
按不超过拟于2023年毕业的学生人数的15%进行评选推荐。
具体分配名额见下表。
(四)评选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报西南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和汇总表、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命名,于2023年3月21日中午12点之前,荣昌同学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李卿璐老师邮箱653252428@qq.com、北碚同学将电子材料发送至尹斌老师邮箱yinb20200775@swu.edu.cn,纸质审批表按时递交至辅导员处,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辅导员审查,学院(部)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步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专题会议研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者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应当回避。
通知未尽事宜由学院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补充说明。
水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