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班,全体18级、19级和20级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学校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在校优秀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激励和关怀设立的,备受校内外关注,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19〕367号)《西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21〕94号)《西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21〕98号)《西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21〕99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名额及经费额度分配
就读校区 |
国家 奖学金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荣昌 |
5 |
17 |
北碚 |
1 |
4 |
合计 |
6 |
21 |
三、评定及填报要求
分校区、按年级专业进行评定。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于10月8日0点前通过智慧学工系统进行填报。(具体填报说明参照评奖评优通知操作)
四、公示
学院推荐学生将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五、异议处理程序
学生对国奖、励奖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实名反映,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学生仍有异议的,可在得到答复或处理结果后3日内,向学校学生工作部提交书面材料反映,学生工作部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
水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