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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10日 来源: 责任编辑:xn_scxy 作者: 查看:

各教学班:

为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西南大学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要求,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审核工作。此次认定数据将作为评选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评定依据,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学生的认定申请表、学院认定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说明交学校助学中心存档。

学院对全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原因突然致贫的学生,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的筛查与掌握,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

二、认定办法及程序

严格按照《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相关程序进行。以教学班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成员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对象

全院全日制统招本科学生。

四、认定程序及材料上交要求

1、每个申请认定的同学须参照附件4《样表》填写附件5:《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者每人填写一份),于9月12日下午17点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上交至班主任处。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工作,须由班主任任组长,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参照《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进行评议工作。各班须在9月14日下午17点之前完成所有评议工作,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3、各班派一名认真负责的认定评议小组同学将班级同学的《申请表》内容汇总填写至附件6:《水产学院认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按照表格第一行的填表说明填写)命名为“班级-水产学院认定情况汇总表”,只交电子版,于9月14日晚上20点之前发送至各辅导员邮箱。【特别注意:附件6:《水产学院认定情况汇总表》填写时按评定的困难程度由重至轻排序,即序号为1的同学是班上参与困难认定的同学中最困难的,随着序号增大,困难程度递减。】

水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