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班,全体21级、22级和23级本科生: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根据《西南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修订)》(西校〔2019〕372号)、《西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西校〔2019〕3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择优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定流程
1.评定条件及依据
严格按照《西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西校〔2019〕370号)文件条款执行。分校区、按年级专业进行评定。
2.所有拟获得奖学金的同学,请在10月7日0点前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
二、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定流程
(一)先进个人
1.评定条件及依据
严格按照《西南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修订)》(西校〔2019〕372号)文件条款执行。由个人申请,分校区、各年级学生综合考评和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进行统一评定,向学院推荐先进个人获得者。
2.所有申请先进个人荣誉的同学,请在10月7日0点前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
(二)先进集体
1.评定条件及依据
严格按照《西南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修订)》(西校〔2019〕372号)文件条款执行。优秀班集体、文明寝室和自主申请,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评定,向学校推荐先进集体获得者。
2.所有申请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的集体,请派一名申报者于10月7日0点前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
三、填报说明
(一)申报者
1.登录系统,点击【学生服务】,选择【奖学金】或【荣誉称号】,选择相对应的奖项,进入申请界面,填写信息。(仅填写政治面貌、申请理由、学生干部任职三项,申请理由提供了填写模板,请同学们按照要求“以第三人称”口吻认真填写)
2.如基本信息有误,可进入【学生服务】,点击【基本信息】,编辑修改基本信息并提交,辅导员审核通过。
“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填写注意事项:
一是以组织名义,主语都是“该生”或“该同学”,不要出现我、他(她)。
二是填写思想政治方面的内容一定要按照规范填写,以官方表述为准,特别是党的指导思想。
三是描述客观事实,申报奖项和主要事迹保持一致。
(二)学生考评小组负责人
1.登录系统,点击【学生服务】,选择【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2.审核各项审批表信息。如审核不通过,备注原因退回。(审批意见:通过/不通过+原因)
(三)申请“创新创业奖”“国(境)外研学奖”“学生优秀创新团队”个人奖或者集体奖的同学,也需要自主在智慧学工平台进行填报,还需要按照通知(见附件)要求提交其他支撑材料,材料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提交时间是10月8日上午8:30至11:30,学院只对材料进行收集,不进行统一审核和评定。
四、公示
学院推荐学生将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
五、异议处理程序
学生对评奖评优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实名反映,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学生仍有异议的,可在得到答复或处理结果后3日内,向学校学生工作部提交书面材料反映,学生工作部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
六、其他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限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该学年度课程(原则上为必修课课程)正考(含缓考)有不合格记录的,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限内,取消先进个人评选资格;该学年度课程(原则上为必修课课程)正考(含缓考)有不合格记录的,取消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评选资格。
水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