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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年09月08日 来源: 责任编辑:xn_scxy 作者: 查看:

水产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班: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根据《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19〕36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

二、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在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的基础上,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应认尽认、应助尽助,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三、认定标准

根据《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19〕367号)(见附件1)的具体认定标准,认定档次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学院(部)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全面摸排受暴雨洪涝等影响的学生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认定程序及材料上交要求

1、以教学班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成员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2、每个申请认定的同学须参照附件4《样表》填写附件5:《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者每人填写一份),于9月10日下午17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上交至班主任处。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工作,须由班主任任组长,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参照《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校〔2019〕367号)进行评议工作。各班须在9月13日下午17之前完成所有评议工作,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4、各班派一名认真负责的认定评议小组同学将班级同学的《申请表》内容汇总填写至附件6:《水产学院认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按照表格第一行的填表说明填写)命名为班级-水产学院认定情况汇总表”,只交电子版,于9月13下午18点之前发送至各辅导员邮箱。【特别注意:附件6:《水产学院认定情况汇总表》填写时按评定的困难程度由重至轻排序,即序号为1的同学是班上参与困难认定的同学中最困难的,随着序号增大,困难程度递减。】

5、9月15日上午11:30前,各班提交附件7、附件8(纸质版,需班主任签字)及附件9(纸质版,若班级存在此类情况)至年级辅导员处。

附件:

 1《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pdf

 2《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pdf

 3《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校〔2019〕367号).docx

 4样表.docx

 5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9月10日下午17点前交班主任,纸质版).docx

 6水产学院认定情况汇总表(9月13日下午18点前,班级汇总排序、只交电子表至辅导员邮箱).xlsx

 7模板1:XX班关于成立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的公示.doc

 8模板2:XX班关于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示.doc

 9模板3:自愿放弃申明.doc


水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2025年9月8日